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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函业务代理部分操作手册

【信息时间:2020-08-27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注:现针对电子保函申办功能代理相关业务部分进行操作说明

一、招标文件备案

注意事项 1 要求在系统执行项目流程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招标文件备案”操作,后续此步骤将作为发布“中标候选公示”的前提条件。

注意事项 2 由于电子保函业务申办过程中需要获取项目保证金金额,所以在执行招标文件备案的过程中,务必将“保证金金额”填写准确。(只能输入数字)

二、保证金查询

注意事项 1 招标人或代理可在保证金查询页面中,查询到在本交易系统中申请并使用【电子保函】形式作为保证金缴纳的相关信息。可以在【投标信息】栏目中的“投标单位名称”、“保证金缴纳方式”、“有效缴纳金额”、“缴纳情况”等字段来判断实际有效性。

注意事项 2 招标人或代理可通保证金查询页面中的【保函申请信息】栏目,查看投标人保函申请相关信息,并可通过“下载”按钮,下载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函文件。

注意事项 3 按国家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应用要求,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引入了电子保函业务。为确保招标文件不排斥电子担保保函的应用,为投标人提供良好竞争环境。
    建议在市交易中心开标或在其他地区交易中心开标但使用朝阳市保证金系统子账号的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知说明中添加引用:“为确保保函真实性和工作高效性,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 · 朝阳市)办理电子投标担保保函,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函为不显示招标人及交易项目信息的密文函件,为有效投标保函,开标时在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系统中可查到,并通过保证金系统同时公布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交纳情况,未查到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系统异常情况除外),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