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9-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一、招标条件 | ||||||||||||||||||||||||||||
建平县养老托管服务中心2号、3号楼楼体维修加固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住建局备案。招标人为建平县民政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平县养老托管服务中心2号、3号楼楼体维修加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建平县万寿街道办事处小平房村 2.工程规模:建平县养老托管服务中心2号、3号楼楼体维修加固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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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专业承包•特种专业(结构补强)资质或者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持证上岗。 3、信誉要求:(1)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2)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外省投标单位必须办理入辽备案手续。(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纸质投标文件1份递交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平分中心(建平县红山街道人民路149段2号即西环岛农业发展银行东侧一楼),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并携带生成加密的CA锁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解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 09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10万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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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2年09月28日至2022年10月03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ggzy.chaoyang.gov.cn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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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1.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2.其他说明: 2.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ggzy.chaoyang.gov.cn投标人指定栏目。 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3.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人民币0.00元。 2.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2.5.所有外省、外市来(返)建人员抵建前请咨询当地最新的防疫政策,建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421-7578012、7815440、7812525。2.6.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且进行失信曝光。2.7.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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