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9-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一、招标条件 | ||||||||||||||||||||||||||||||||||||
朝阳市双塔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卫健委备案。招标人为朝阳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市双塔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医疗器械采购六标段、朝阳市双塔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医疗器械采购七标段、朝阳市双塔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医疗器械采购八标段、朝阳市双塔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医疗器械采购九标段、朝阳市双塔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医疗器械采购十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双塔区凌凤街道八宝村凌凤大街与黄河路交汇处 2.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4757.1平方米,总面积36343.13 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7673.13 平方米、地下867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病房综合楼、高压氧舱的建筑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及购置设备等。其中门诊医技病房工程部分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24850.86 平方米。高压氧舱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建筑面积 393.63 平方米。发热门诊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地上建筑面积1872.98 平方米。液氧站地上一层,面积各 50 平方米。三个值班室共 75 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地下一层,地上有消防出入口,100 平方米。车道出入口沿西南向规划路进出,设双车道。 3.本公告共划分为5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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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证明文件。且均在有效期内。 2.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9时30分 4.保证金金额:2.0万元/标段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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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218.60.2.98/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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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1、凡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止其在本项目投标。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2、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保,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4、投标文件需要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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