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1-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一、招标条件 | ||||||||||||||||||||||||||||
辽宁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招标人为辽宁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宁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喀左县老爷庙镇、羊角沟镇、尤杖子乡 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6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95.74平方米,其中下稠沟管理站、炮仗铺管理站各占地面积7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朝阳洞管理站及科研监测中心总占地面积2150.00平方米,朝阳洞管理站建筑面积496.38平方米,科研监测中心建筑面积999.36平方米。附属工程包括管线工程、配电系统、停车场、地面硬化、化粪池、栅栏、自打井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持证上岗。 3、信誉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外省投标企业开标前须到辽宁省住建厅办理企业信息报送。 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电子投标文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http://ggzy.chaoyang.gov.cn 递交。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9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70000.00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11月02日至2024年11月08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http://ggzy.chaoyang.gov.cn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http://ggzy.chaoyang.gov.cn 递交到投标人指定栏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未按规定时间解密,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实体CA锁或移动CA锁生成上传;解密时限原则上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