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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市本级]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系统项目

【信息时间:2022-09-2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系统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02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47168

项目名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90,000.00

最高限价:1,090,000.00

采购需求:法院系统装备购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9272022年929,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02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102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址:辽宁省朝阳市新华路一段82号            

联系方式:姚远  0421-3886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辽宁鸿德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152-3号

联系方式:0421-3907799

邮箱地址: lnhd7799@163.com

开户行: 朝阳银行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鸿德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330002010000145575

3. 项目联系人:隋立栎   电话:0421-3907799

辽宁鸿德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22/09/26 14: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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