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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市本级]人民法庭五化达标信息化设备采购第一包、第二包

【信息时间:2024-04-1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人民法庭五化达标信息化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人民法庭五化达标信息化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17997
项目名称:人民法庭五化达标信息化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31,000.00
最高限价(元):1,531,000
采购需求:智能融合法庭、自助综合诉讼服务设备、一体化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裁判文书统一输出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87,000.00
最高限价(元):287,000
采购需求:一体化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裁判文书统一输出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燕都新城(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电子备份文件,到达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燕都新城场地(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龙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五段153号
联系方式: 0421-3886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鸿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凌河街四段滨河水城B5号楼102网点
联系方式: 17642143511
邮箱地址: 313710255@qq.com
开户行: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辽宁鸿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240002010000313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康健
电  话: 17642143511
康健 签于 2024/04/19 11:43:00
康健 签于 2024/04/19 1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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