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2-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朝阳市融媒体中心房屋租赁公告
[2024]第 245 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受相关部门委托,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租赁,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本次租赁标的为朝阳市融媒体中心拥有处置权,位于新华路三段10号的房地产,租期一年,具体信息如下:
编号 |
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取暖费 (元) |
竞价底价 (万元/年) |
编号 |
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取暖费 (元) |
竞价底价 (万元/年) |
12 |
东侧一楼 |
300 |
9100 |
6.3 |
5 |
新华路 |
30 |
1200 |
2.6 |
16 |
东侧三楼 |
580 |
17600 |
10 |
9 |
新华路 |
597 |
18200 |
11.7 |
18 |
东侧五楼 |
280 |
8500 |
2 |
13 |
东侧一楼 |
225 |
6800 |
6 |
17 |
东侧四楼 |
580 |
17600 |
7.8 |
19 |
东侧五楼 |
300 |
9100 |
2.2 |
2. 标的已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详见辽安和评报字[2024]第121-1~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租赁标的及其状况,以展示的实物为准。
3.出租方已对租赁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租赁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受让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2.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价款。
三、租赁程序
1.挂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日11:00
2024年12月25日10:00启动自由报价;
2025年1月3日10:00间隔10分钟逐个启动限时竞价。
2.现场展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日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勘查地点:新华路三段10号
咨询电话:18342159988
3.意向承租方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要件等必要的材料到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申请受让登记及电子竞价手续。经审核后交纳购买保证金,取得受让资格。
4.每份购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意向承租方应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日11:00(以实际到账为准)转入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报名无效。
5.本次租赁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电子竞价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https:// www.unibid.cn,操作程序详见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交易指南栏目)。
6.购买保证金处理及价款交纳:受让成功的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本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交至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承租方持购买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退款手续,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产权交易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出具租金发票;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时将取暖费交予出租方。
2.本次租赁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本次租赁标的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即可进行资产移交。
4.在上述期限内由于承租方原因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本次标的物另行租赁。
五、免责声明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与权益云交易平台部分免责:
1.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至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如因相关资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
2.受让方应及时将保证金交纳到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因竞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而导致受让方注册账户未被激活而不能参与报价的。
3.受让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并遵守《权益云交易平台使用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受让方使用。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4.由于受让方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交易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交易中断的。
6.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