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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信息时间:2021-05-2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债权总额:823.62万元(债权本金399.97万元,债权利息423.65万元)

    债务人:朝阳县永兴锰矿石经销处

    抵押情况:

1)李永恩、王素云共有位于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1号的商铺,建筑面积151.73平方米,未在他行设置抵押,查封期限至2021年7月28日

2)李永恩、王素云共有位于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的商铺,建筑面积140.23平方米,已抵押给朝阳银行,查封期限至2022年9月15日

3)李永恩位于朝阳县柳城乡四家子村的工业用地,权证号码:朝县国用(1998)字第120406002号;地上建筑物3个,产权证第010201027,面积213.38平方米;第010201028,面积392.54平方米;第010201029,面积271.88平方米

4)李永恩名下一辆宝马车,车牌号码“辽NN3222,未抵押,查封期限至2020年6月24日。

联系电话:0421-7290820

联系人:刘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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