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2-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要求,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请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交易项目全面自查,及时清退“朝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系统”的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市交易中心协同系统运维单位配合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无资金的子账号清理注销;有沉淀资金的子账号,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清退资金清退3个月后,由交易中心配合查询清退注销。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交易中心。
联系人: 谢彦彬
联系电话:18940537456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