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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两部门联合引发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及运营实施规范

【信息时间:2025-02-0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国家发改委等两部门联合引发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及运营实施规范

1月2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两部门联合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简称《规范》)。

《办法》对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要求、登记程序、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详细规范。

《规范》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得基本要求、方案编制、协议签订、运营实施、运营管理等进行规范和细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数据规〔2025〕26号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我们制定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

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改数据规〔2025〕27号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加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我们制定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8日

 

 









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