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时间:2018-02-0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逐项开展自查,2017年,我中心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增强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有效保证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概述

1.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

  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专门召开会议,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卢振轶为组长,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宏凯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科范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心综合科、交易平台管理科负责中心政务公开各项具体工作,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各处室具体承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中心信息维护、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更新等工作提出新要求,为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3.依法依规,加强公开力度。

  我中心政务公开内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方方面面,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对财政信息、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包括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土地矿产、产权交易等信息等内容进行公开,同时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一是依法重点公开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公共权益、矿权出让相关的政策法规、办理指南及交易信息等内容;二是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在门户网站对每日交易的项目、名称、交易场地等内容进行公开,确保服务对象能够及时获得项目交易信息,促进每场交易活动的公开、透明。持续更新中心微博、微信、等网站内容;三是及时公开中心工作动态,“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等专题活动、精神文明等方面内容;四是畅通民意诉求,中心门户网站设有依申请公开“联系我们”等相关服务板块,中心业务受理大厅设有监督箱、举报箱等,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和接受社会监督。

  4.运用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积极利用门户网站。中心全面推行网上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网上服务,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矿权出让等涉及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项目交易信息均在中心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通过中心门户网站还可以进行项目网上申报、招标资料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相关事项办理。通过一系列公开事项,切实提高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二是积极利用微信、微博新兴媒体。中心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及时对外发布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招投标、政策法规等信息;三是积极利用其他载体。我中心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朝阳日报社等相关媒体上同步公布招标公告等信息,使招投标各方主体及全社会能够充分了解项目交易相关信息。

  5.严格审查程序,确保安全公开。

  中心在政务公开上有严格的审查程序,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到了政务公开合理、合法、有度,保证所有政务公开信息“一事一议”,确保国家和政府机密不泄漏。一是明确各科室把公开的内容报中心信息公开办公室,由政务公开办公室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再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才能发布。二是重大、敏感事项的公开、公开的范围和程度则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中心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才公开。三是有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程序、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核以及信息发布程序、主动公开程序等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确保中心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安全。四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可网上、现场按规定程序申请公开事宜。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 条,其中公共资源项目交易信息4757条,通知公告15条,政策法规信息13 条,政策法规解读 34条。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信息主动公开,目前中心已开通微信、腾讯微博、二大移动互动交流平台,目前已关注用户达 287人。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不够丰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使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这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中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一是加强对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等有关文件的学习贯彻,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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