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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
(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表
三、 支出预算表
四、 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
五、 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
六、 基本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七、 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表
八、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 基础资料情况表
十、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各类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技术支撑和业务咨询等服务平台;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场交易项目的登记、受理和公共资源信息的发布,按规定程序组织交易活动;组织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对参与交易活动的评审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考核;统一收取各类交易费用,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负责统计、分析和报送交易情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跟踪服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公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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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0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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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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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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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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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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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直接支付 |
授权支付 |
合计 |
直接支付 |
授权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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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
2,336 |
1,661 |
67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477 |
3,028 |
2,449 |
财力 |
2,336 |
1,661 |
675 |
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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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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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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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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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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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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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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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
3,275 |
1,500 |
1,775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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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预算管理 |
3,275 |
1,500 |
1,775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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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专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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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4 |
133 |
1 |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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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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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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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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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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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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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年基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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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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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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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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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事业单位其他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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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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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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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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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属单位缴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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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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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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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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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5,611 |
3,161 |
2,450 |
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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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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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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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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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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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拨款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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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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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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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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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年基金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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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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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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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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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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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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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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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5611 |
3161 |
2450 |
支出总计 |
5611 |
3161 |
2450 |
二 收入预算表
三 支出预算表
四 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
五 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
六 基本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七 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表
八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 基础资料情况表
(十)“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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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单位:千元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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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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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合计 |
34 |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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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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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4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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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维护费 |
34 |
第三部分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收支总预算233.6万元。
二、关于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