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18-02-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各类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技术支撑和业务咨询等服务平台;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场交易项目的登记、受理和公共资源信息的发布,按规定程序组织交易活动;组织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对参与交易活动的评审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考核;统一收取各类交易费用,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负责统计、分析和报送交易情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跟踪服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公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3959千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千元,本年收入合计3959千元,较上年减少520千元。另上年结转31千元,收入总计3990千元;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87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千元,本年支出合计3990千元,较上年减少980千元。
二、关于2018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为738千元,其中:公用取暖费64千元、公务费624千元(其中:办公费11千元和印刷费103千元、邮电费3千元、差旅费22千元、日常维修(护)费3千元、水电费8千元、物业管理费1千元、会议费3千元、培训费1千元、公务接待费1千元、委托业务费363千元、福利费2千元、其他交通费100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千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50千元。
三、关于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51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千元。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