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制发的相关部室、单位负责提供。

工作机构名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2236808 

传真号码:0421-2236809

朝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aoyang.gov.cn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及分工;

2)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决算信息;

4)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指南、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机构联系方式等

4.公开方式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本单位主要通过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aoyang.gov.cn),单位和个人可直接查询下载。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投诉和举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