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受相关交易主体委托或授权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或服务交易活动。
(三)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技术支撑和业务咨询等服务平台,负责统计和报送交易信息。
(四)负责对非中介机构代理的交易项目按规定查验相关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的相关主体资格。
(五)负责对进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登记、受理、信息发布和见证管理工作。
(六)负责进场交易项目档案、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
(七)负责专家库终端使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进场交易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的信用考评工作。
(八)按规定收取各类交易费用,代收、代退相关的交易保证金。
(九)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工作。
(十)负责管理各县(市)分中心领导班子和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